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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意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17-05-1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字体大小:
为确保全县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提升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市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总体要求和全县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意见。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对投资果品林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高效农业、都市农业、育苗中心、养殖小区的从事加工、包装、流通等环节的企业,均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享受农机补贴。
2、各乡镇在农业示范带规划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土地出让金40%的比例由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进入产业园区达到产业示范带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土地出让金50%比例由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4、在农业示范带规划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20%的比例由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30%的比例由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5、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可采取一事一议。
6、以上项目用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投资者垫付,政府财政在企业达到投资规模投产后经外经局、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验收后三年内偿还。 
7、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按形成县本级可支配财力部分的比例年末全额由政府给予企业资金扶持3年。
8、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所缴纳的所得税前3年按形成县本级可支配财力部分的比例年末全额由政府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
9、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人民币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形成县本级可支配财力部分的比例年末全额由政府给予缴税个人奖励。
10、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11、投资企业落户我县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协调贷款,符合辽西北开发贷款贴息政策的,县政府给予申报贷款贴息。
二、财政扶持意见
(一)整合项目资金,扶持水电路配套
整合农口、发改、国土、扶贫等项目资金,对建设具有规模、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水电路配套扶持。
(二)土地流转补助政策
    1、县政府安排1000万元,用于示范带建设土地流转贷款贴息。对使用贷款流转土地发展果品林业达500亩以上的,给予三年50%的贷款贴息;使用贷款流转土地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或者精品农业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一年50%的贷款贴息。
2、对当年新增流转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村,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对当年新增流转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村,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三)果品林业补助政策
1、对当年新建果品经济林(鲜果)小区面积达100亩以上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每亩享受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同时,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每亩100元苗木补助;对投资果品经济林(鲜果)5000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优惠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2、对当年集中连片栽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3、对当年果树育苗面积达3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育苗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设施农业补助政策
1、对新建集中连片小区达到一定规模,并做到持续生产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30万元;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100万元;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200万元;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300万元;面积达4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400万元;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500万元;面积达10000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优惠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冷棚不享受此项奖励补助)。
对发展设施农业面积达300亩以上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每个暖棚(生产面积达到1亩)享受市里补贴10000元,每个冷棚(生产面积达到1亩)享受市里补贴2000元(以市验收为准)。
2、县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蔬菜新品种种苗补贴扶持资金。
(五)畜牧养殖小区补助政策
对畜牧养殖小区达到省级验收标准,享受市里补贴资金50万元(以省验收为准)。
(六)育苗中心补助政策
对投资育苗中心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的,享受市里奖励资金100万元。
(七)支持合作社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
1、对新办合作社或农场达到市级验收标准,并对示范带建设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市验收为准);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并对示范带建设有带动作用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省验收为准)。
2、县政府安排30万元,对农产品、畜牧产品、林产品品牌取得“三品一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和省以上“著名商标”的予以适当奖励。
3、对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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