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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树莓苗木栽植使用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18-06-0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字体大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树莓苗木栽植
使用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县树莓栽植成活率,进一步加快树莓产业化,确保树莓生产基地尽早达产达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树莓苗木栽植使用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植树莓所需苗木,必须以所在乡镇为主体向县示范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由县政府统一订购,方可享受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树莓补助政策;政策性苗木数量按每亩500株给付,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二、政策性苗木必须在所申报地块实际栽植,严禁苗木套购行为。对以前年度已享受苗木补贴,需补植补造或重新栽植的树莓栽植地块,所需苗木不纳入今年政策扶持范围。
三、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树莓生产基地管理力度,把好苗木使用申报关。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要切实做好树莓新植地块面积核实、苗木发放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坚决确保栽植户按照技术要求合理栽植,杜绝苗木浪费。
四、严格树莓苗木栽植使用程序。树莓栽植地块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共同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并出具包括地块名称、面积、坐标点、小班图等情况的《规划设计图》。地块初步确定后,按照专家意见,并经乡镇管理人员、林业科技中心技术人员和栽植户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出具《树莓生产基地栽植设计确认表》。已完成设计并经确认的,由所在乡镇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县示范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审定合格的,由县示范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树莓苗木调拨单》,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依据调拨单发放苗木。
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此为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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