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府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18-06-0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目前,已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其中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地面塌陷隐患点13处,灾害规模为大中小型不一,涉及5个乡镇,11个村。2017年我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 2018年我县不是丰水年,全县降水量略少于历年、略多于2017年。汛期(特别是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有可能产生局地强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与历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历年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汛期局部地区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历年,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我县常见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由于我县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尾矿库服务年限较长,发生滑坡、崩塌、塌陷的几率较大,突发性强。通过对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各类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县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以及国华乡梨树沟村、阜新镇同乃村自然因素造成的潜在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全县矿山各露天采场、排土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伊吗图镇吕家店村、甘沟子村、艾友村、七家子村;东梁镇双山村、平顶庙村、西五道桥村、转角庙村、岗岗营子村。
  (二)重点防范期
  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日-8月31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县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保证工作人员数量,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二)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和预防;乡镇预防责任人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担任。
  (三)夯实基础,全力做好防灾工作
  1.《预案》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2.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能够不断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要按照《预案》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落实机构、人员、装备,7月底前,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部门指挥决策、      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3.落实经费,保障防灾工作实施到位
  各乡镇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治理等工作,此项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5.坚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做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坚持“三查”制度
  各乡镇应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各乡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撰写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汛前,县政府将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地进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6.设立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预案》要求,县政府成立阜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及传真:0418-3580016、0418-3580018、0418-3580035。
  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灾害现场影像传输以及应急调查报告编写和上报工作,应急调查应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7.地质灾害应急报告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绝不允许超过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速报时限。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8.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部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应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四)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资金,全面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各乡镇要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有效消除灾害威胁;对中、小型隐患点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和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编制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完善档案,落实隐患点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隐患点监测制度,做到每个隐患点制定一个预案,下发给责任单位,隐患点监测人员发一份工作明白卡,给群众发一份避险明白卡。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防灾队伍。
  提高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广播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预案》、《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乡镇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将及时启动《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建立,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培训;保障应急装备齐全可靠,适应各种恶劣环境;明确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
  4.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 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五)部门联动,协同防治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要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有效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