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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六项措施”做好干部大走访大接访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18-06-2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字体大小:
  为确保无集体性纠纷矛盾发生,从六月份开始,阜蒙县信访部门积极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全镇干部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在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中积极探索创新,变被动为主动,逐步建立起快捷高效、运转协调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全县百姓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排苗头。通过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定期不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重点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乡村债务等矛盾纠纷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解民忧。统一设立接待室,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接受来信来电,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理。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接到干部群众的电话或来访,认真热情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是化解矛盾。健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工作预案,严格筛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上访事件特事特办,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是抓调处。紧紧围绕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重点信访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问题等方面,在排查“显性”问题的同时,跟踪深入排查“隐性”问题。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上门,及时予以化解。
  五是解难题。实施周会制度,坚持每周二召开碰头会,认真分析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小结工作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实施领导案情分析会制度,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问题,召开领导案情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定方案,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重点疑难的集体访、重复访、积案等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商解决办法,联合调处难题。
  六是查落实。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纷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同时,建立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案件,由党委督查组跟踪督查确保按时保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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